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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其中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根据该条法律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日常公共卫生主要工作内容即将发生转换,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将不再实施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重心也将由食品卫生转移到公共场所卫生工作中,但由于青岛市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一直以来都有“重食品监督,轻场所监督”的思想,导致目前公共场所卫生执法人力资源缺乏,影响了公共场所卫生执法工作的质量。特别是在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方面,由于青岛市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人力资源总体数量缺乏、配置不平衡、结构不合理、许可权限不明确等原因,影响到实际工作中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效率的提高,增加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难度。所以,青岛市公共场所的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亟欲规范。研究目的本课题通过对青岛市辖区内所有发放卫生行政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单位进行分类统计,结合青岛市市、区两级卫生行政机关许可人力资源数量、人均许可工作量;以及各类公共场所的投资规模、经营面积等客观性数据和量化分级管理指标,对卫生行政许可效能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资料来源与方法本课题采用档案调查和问卷调查两种方式收集资料,其中青岛市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公共场所通过档案调查的方式收集资料;青岛市七区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公共场所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资料。调查问卷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各类公共场所,并结合公共场所实际许可工作进行设计。将档案调查和问卷调查所收集的各类数据进行整理,录入计算机,用WORD建立数据库。本次调查所采用的统计方法为描述性分析。研究结果1.青岛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人力资源整体不足,人均承担许可工作量较大。2.青岛市市、区两级卫生行政许可人力资源分布不均衡,七区五市卫生行政许可人力资源数量更少,人均行政许可工作量较市级更大。3.青岛市卫生行政许可人力资源结构不合理,平均年龄趋向老龄化、平均学历较低、缺少高级职称人才,缺少相关的行政执法专业人员。4.青岛市市、区两级卫生行政许可职责不明确,分级管理混乱,存在管理方面的漏洞。5.青岛市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以中小型公共场所为主,卫生管理工作难度较大。6.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已严重不适应当前经济的发展,相关卫生标准滞后,修订工作势在必行。结论与建议尽管目前青岛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总体来说较为规范,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在体制建设、人员配置、法律法规等方面上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因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建议:1.争取两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增加卫生行政许可人员编制,满足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配置要求。2.加强机构内部体系建设,实行人员合理流动;根据实际工作量合理调配人员,增加七区五市卫生行政许可人力资源数量。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培养年轻、高学历及执法水平高的行政执法相关人才,改善职称机构,增强机构内部竞争力。4.及时协调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出台省级公共场所行政许可分级管理规范,明确青岛市市、区两级公共场所行政许可权限。5.在目前新的《公共场所管理条例》未正式颁布的情况下,应积极协调地方政府,通过地方人大出台地方性法规,规范青岛市公共场所的行政许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