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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权从出现至今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从国家产生之初,警察权就随之产生,并且随立宪主义的出现而进入了发展的新阶段。警察权是国家公共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治安管理和刑事侦查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是解决社会矛盾与冲突的主要力量。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种社会矛盾日渐明显,并且伴随着刑事案件的高发,这要求我国公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也应看到,警察权是具有暴力强制性的刚性权力,在不受法律约束的情况下比较容易侵害公民的权益,所以必须确保警察权的行使被宪法和法律所规范。要确保警察依宪行使权力,就必须完善警察权监督制约体系的建设,对警察违法违纪现象进行惩处,并且对警力资源进行科学配置。不仅如此,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所以警察权的终极目标就是服务和保障人民的权益,在警察执法中要贯彻宪法的精神,特别是保护好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本文首先探究了警察权的概念与特征等问题,通过研究我国宪法与警察权关系的发展,明确了控制警察权的重要价值,并且认识到警察权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意义。本文第二部分剖析了警察权在世界各地的发展历程,这对于正确地认识警察权和构建科学的警察权力体系有重要的价值。本文第三部分探究了我国宪法对警察权的规范作用,说明了警察权行使需要依照宪法的民主原则、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这体现了我国依法治国的方略。本文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警察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最关键的内容就是使警察权的行使能够充分保障人权,避免滥用警察权的现象。本文第五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对于警察权的监督制约体系,以及合理配置警察权的问题,并在最后探究了维护警察权威的措施,从而使警察权的行使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将警察权的行使纳入法治轨道,可以在保证社会秩序稳定的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公安部门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幸福的层面上作出巨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