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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等国家政策的实施,社会对乡村发展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各地均加大了对农村地区人居环境整治的投资力度,开展了以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改水、改厕、改路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建设。但由于长期以来地方财力有限,加上人口聚集程度不同,推进城镇化的重点还是围绕人口聚集度较高的城镇。社会公共资源的建设和配置在城乡差异明显,特别是农村的公共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当前农村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数量和覆盖率严重不足,成为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突出短板,更是事关能否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振兴战略良好开局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本文探讨的问题是,乡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不到有效治理的情况源何普遍发生?千百年来形成的农村自主治理模式,面对农村人居环境较城镇脏乱差,是否还存在因为制度、管理、教育程度等深层次的客观原因?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村庄如何在实施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协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本文以江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案例。结合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分析框架,运用案例研究、数据分析、调查走访、查阅资料等方法深度研究江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过程。本文研究发现,以往地方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因为村民习惯、人口聚集程度、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差异,治理成效层次不齐。整体而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协同配合程度直接决定了治理项目的实施成效。缺少部门和村民协同参与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或协调配合度不够的项目,村庄雨污不分流,污水横流现象时有发生,村容村貌改善有限。已建成治理设施“吃不饱、晒太阳”的情况十分普遍。其中,一些污水治理设施因缺少足够的日常维护,建成2-3年后,设备无法正常运转,导致生活污水无法得到有效治理,甚至还有污水经过治理设施后,污染物浓度变高的现象。特别是,因缺少协同,部分新建污水治理项目,因建设污水管网,建设设施,对村内道路需进行重新开挖,影响村庄居民日常生活,村民还有怨言。但在协同参与情况较好的村庄,在开展新农村建设期间,在村庄规划的同时,将治理方式、管网布局、治理设施选址确定好;村庄在改厕的同时,将黑灰水进行有效分离;在改造村庄道路的同时,将污水收集管网同步铺设好;在整治村庄环境卫生的同时,将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好;在普及村规明约时,将环境保护纳入其中;在实施村庄“五定包干”长效管护时,将污水治理设施的长期管护纳入其中。村容村貌一次整体提升,变化大,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同时,村民也会结合日常生活习惯和污水管网的建设实际,将污染排入污水收集管网的黑水通过运输或者浇灌农田、菜地、果园等资源化方式进行治理,村庄污水乱排乱放的等现象基本得到了有效管控,村庄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阶段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农村公共事务之一,理想化的生活污水治理方式需要对政府(含基层乡村两级组织)、村庄居民和社会资本的责任进行合理的区分,明确不同的权责利。通过协调配合,充分发动乡村两级、村庄居民、社会资本等多方主体协同开展的污水治理项目,不但已建处理设施得到有效的管理维护,能发挥治理成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本文以江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案例。结合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分析框架,运用案例研究、数据分析、调查走访、查阅资料等方法深度研究江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过程。本文研究发现,以往地方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因为村民习惯、人口聚集程度、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差异,治理成效层次不齐。整体而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协同配合程度直接决定了治理项目的实施成效。缺少部门和村民协同参与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或协调配合度不够的项目,村庄雨污不分流,污水横流现象时有发生,村容村貌改善有限。已建成治理设施“吃不饱、晒太阳”的情况十分普遍。其中,一些污水治理设施因缺少足够的日常维护,建成2-3年后,设备无法正常运转,导致生活污水无法得到有效治理,甚至还有污水经过治理设施后,污染物浓度变高的现象。特别是,因缺少协同,部分新建污水治理项目,因建设污水管网,建设设施,对村内道路需进行重新开挖,影响村庄居民日常生活,村民还有怨言。但在协同参与情况较好的村庄,在开展新农村建设期间,在村庄规划的同时,将治理方式、管网布局、治理设施选址确定好;村庄在改厕的同时,将黑灰水进行有效分离;在改造村庄道路的同时,将污水收集管网同步铺设好;在整治村庄环境卫生的同时,将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好;在普及村规明约时,将环境保护纳入其中;在实施村庄“五定包干”长效管护时,将污水治理设施的长期管护纳入其中。村容村貌一次整体提升,变化大,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同时,村民也会结合日常生活习惯和污水管网的建设实际,将污染排入污水收集管网的黑水通过运输或者浇灌农田、菜地、果园等资源化方式进行治理,村庄污水乱排乱放的等现象基本得到了有效管控,村庄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阶段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农村公共事务之一,理想化的生活污水治理方式需要对政府(含基层乡村两级组织)、村庄居民和社会资本的责任进行合理的区分,明确不同的权责利。通过协调配合,充分发动乡村两级、村庄居民、社会资本等多方主体协同开展的污水治理项目,不但已建处理设施得到有效的管理维护,能发挥治理成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