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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就像企业的生命线,对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融资不仅是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是任何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债务融资作为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对企业的发展和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纵观现有的企业债务融资理论,大多关注的是公司财务特征(如企业盈利能力、企业规模及成长性等)、经济制度、公司治理等正式制度对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存在“社会化不足”的缺陷,而企业的融资活动离不开其所处的社会关系网络,也必然要受到关系、网络、信任、合作等隐性的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因此对企业债务融资的研究有必要引入社会资本这一非正式制度。社会资本作为一种非正式的社会制度,有助于缓解债权人和债务人间的信息不对称,增进彼此的信任程度,对企业的债务融资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又考虑到我国处于新兴/转轨的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上市公司身处较为薄弱的法制环境,社会诚信意识薄弱等抑制债务市场发展的现象广为存在。基于此,本文尝试从企业债务融资这一微观视角,以我国各地区的法律环境差异为背景,以采用因子分析法得到的社会资本的综合因子为解释变量,实证检验社会资本与法律环境之间是否存在替代关系。本文选取我国2010-2015年沪深股市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结合我国处于我国相对薄弱的法律环境,探讨其对社会资本与企业债务融资二者关系的影响。研究发现:(1)社会资本与企业债务融资规模正相关;(2)社会资本与企业债务期限结构正相关;(3)法律环境与企业债务融资规模正相关;(4)法律环境与企业债务期限结构正相关;(5)在对企业债务融资规模的影响上,法律环境与社会资本存在替代关系。(6)在对企业债务期限结构的影响上,法律环境与社会资本存在替代关系。基于以上结论,本文得到以下启示:首先,可使企业意识到,企业若想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一方面要寄希望于国家的优惠的信贷政策,另一方面企业还要积极发展企业自身的社会资本,尤其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稳定的信任关系;其次,我国政府要加大力度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为企业的债务融资活动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最后,本文的结论为当前流行的“中国之谜”提供了新的证据支持,我国面临着较为薄弱的法律环境,然而改革开放30年经济却取得了高速发展,原因可能在于中国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大力发展企业社会资本,以获得其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