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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事主体的重要民事权利之一,指的是民事主体对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享有的独占的排他性的权利.著作权观念在中国起源较早,宋代出现的对私人专有出版权的保护,标志着著作权特许保护在中国的出现.自此,这种以官府禁令为主要形式、以出版者利益的保护为核心的版权特许保护在中国绵延了800多年.1910年的《大清著作权律》的颁布则标志现代意义的著作制度在中国的建立.该律的颁布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它第一次在中国引入了全新的著作权保护制度,而且对后世立法也有深远影响.历史上的另两部著作权法:《北洋政府著作权法》和《南京国民政府著作权法》是《大清著作权律》的继承和发展.这三部著作权法,构建了中国历史上著作权一般保护的各项原则和制度.有三个重要的因素影响历史上的版权保护.这些因素是:作者的权利意识、复制技术的发展和外来环境的影响.正是这三种因素在不同时期的不同影响,决定了中国著作权保护形式和程度的高低.这三种因素不仅在过去发生作用,而且现在依然影响当代的著作权保护制度.回顾历史,就可以更好地熟悉过去,回顾历史,就可以更好地面对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