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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的自我控制进行了研究。研究的理论基础主要有美国犯罪学者迈克尔·高佛森(Gottfredson)与赫胥(Travis Hirschi)提出的“一般性犯罪理论”(A General Theory of Crime),以往关于自我控制的研究和团体心理训练的理论与技能等,同时也结合了实践调查的结果,在理论和实践的支撑下进行了本研究。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团体训练的方式,提高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的自我控制,包括在认知方面的改变和行为技能方面的掌握,同时证明团体训练这种方式在提高未成年劳教人员自我控制方面的可行性,进而为在司法系统内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和心理矫治提供些许可借鉴的经验。研究中首先对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的自我控制进行了问卷调查,然后在理论与实践支撑的基础上自己编制了一套以自我控制为主题的团体训练课程,对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进行了干预。最后通过对团体训练效果的评估,来检验研究是否达到了预期的设想。研究结果表明:(1)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在《自我控制量表》中三个维度的得分均高于一般少年群体且达到了显著性水平,即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的自我控制要低于一般少年群体;(2)参加团体训练后的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在《自我控制量表》上的得分有所下降,且在冲动冒险性、简单化倾向和总分上达到了显著性水平,即自我控制有所提高;(3)参加团体训练后,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在自我控制方面的提高主要表现在认知上的改变和行为技能上的掌握。针对研究结果,本研究对监管场所在未成年犯自我控制矫治方面提出了以下建议:(1)注重对未成年犯认知上的教育与引导;(2)教给他们一些实用的行为技能;(3)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文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