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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实质,是法院行使司法权对重整关系人共同法律行为赋予法律效力。其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目标是在平衡重整关系人利益的前提下拯救财务困境企业。重整计划批准裁判规则既是法官审查重整计划的指引,也是防止司法权擅断的边界。重整计划批准标准是批准裁判规则的核心部分,按适用程序分类,包括正常批准标准和强制批准标准。新《破产法》实施以来,上市公司重整计划存在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不充分,对部分出资人的权益调整有失公平,对经营方案可行性的论证粗糙等突出问题。然而,我国法院在审查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时,为配合上市公司“保壳”,一味求快、一律批准,忽视持反对意见关系人的合理诉求,忽略重整计划可行性,使得一些问题重整计划获批生效。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实践问题,部分缘于地方政府干预和司法人员素质问题,更主要的原因在于重整计划裁判规则尤其核心——重整计划批准标准存在缺陷。因此,对重整计划批准标准的检讨和重构十分必要。本文即试图从实然到应然,再回到实然,针对我国重整计划批准实践存在的问题,探寻正常批准标准和强制批准标准的应然内涵,对比我国现行重整计划批准标准查漏补缺,进而为我国重整计划批准标准的重构提供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分析我国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批准实践存在的问题,并以此阐释对现行重整计划批准标准检讨和重构的重要意义。本章首先分析上市公司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表决情况和突出问题,再分析法院在批准上述重整计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引发的后果,最后指出重整计划批准实践问题与重整计划批准标准缺陷之间的联系。第二章探讨重整计划批准标准的基础理论,为论证具体重整计划批准标准奠定理论基础。本章探讨了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本质,重整计划批准标准的内涵、相关概念、法理基础、功能与设置原则、主要分类,并着重论证了重整计划正常批准标准与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标准二者之间一般与特殊、不可或缺的关系。第三章具体论述重整计划正常批准标准内容。本章从保障重整关系人意思自治的角度探讨重整计划表决程序合法性标准,从维护重整关系人共同体利益的角度探讨重整计划可行性标准,从保障持反对意见关系人基本权益的角度探讨重整关系人最大利益标准。第四章具体论述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标准内容。本章从维护重整批准正当性基础的角度探讨重整计划最小限度组别通过标准;从公正对待同类关系人组别的角度探讨重整计划禁止歧视标准;从公正、公平对待不同类关系人组别的角度分析重整计划公平和公正标准的内涵及适用。第五章回归到我国现行重整计划批准标准立法的实然探讨,结合前文总结现行重整计划批准标准的缺陷并提出重构建议。我国现行重整计划批准标准中,正常批准标准缺位,强制批准标准模糊、不周延、可操作性不强,均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