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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的平等就业权作为妇女人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广大妇女群体来讲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与深远的意义。“男女平等”是我国乃至整个人类社会一直以来追求和努力实现的目标,那么如何才能实现男女平等,笔者认为,保障妇女平等的就业权是必要的手段和途径。如果妇女的平等就业权能够获得切实的保护,妇女群体就能够广泛参与到就业领域中来,从而获得经济独立的地位。经济独立作为思想独立和人格独立的前提和基础,只有获得了经济独立,才会使妇女真正的摆脱不平等的地位,进而实现男女平等。尽管,近年来,国际社会以及世界各国都对实现妇女平等就业权做出了大量的努力并且也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是,妇女就业不平等的现象依然屡见不鲜,比比皆是,我国亦是如此。妇女平等就业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文化的原因,有政治经济的原因,更有法律制度的原因。当今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任何权利如果得不到法律的切实保障,无论将其倡导的何等重要都将形同虚设。本文就是基于此,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理论与实践结合法,比较法等研究方法在深入分析造成我国妇女就业不平等的法律原因的基础上,结合国际人权法的启示提出如何运用法律,完善法律,才能使妇女平等的就业权从应然的权利转变为法定的权利,最终成为实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