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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之后,世界各国纷纷将金融消费者保护这一主题,纳入其金融法制改革的内容之中,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出。在我国,金融消费者由于专业知识、能力的缺乏、信息的不完备,使得其自身相对于金融机构的而言,长期处于劣势地位,始终生存在金融领域的巨大风险之中,这也就成为了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领域迅猛发展的情形下,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我国金融业长期实行分业经营与监管的模式,往往过度重视金融领域的监管,而忽略了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导致金融消费者保护在相关法律层面上的缺失、金融监管上的不足。本文通过总结国内外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成果,提出对金融消费者予以倾斜性保护,同时明确界定了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和范畴。除了序言及结语外,本文主体部分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金融商品和金融消费者,以金融商品的概念为切入点,对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的产生和界定为主要线索,切入本文研究的主题;第二部分以信息经济学中的信息不对称理论、经济学中的金融民主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等有关的理论和方法,阐述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所基于的基础理论,并从我国国情出发,简要分析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现实意义;第三部分主要通过回顾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演变,分析目前监管制度的弊端及现行法律法规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缺失,阐述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现实困境;第四部分是从明确界定金融消费者、完善金融机构相关义务、创新监管手段、完善司法救济等多角度提出了如何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