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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滥用的防范是一对永恒的命题。通过世贸谈判而逐渐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国,也同样面临注重保护而忽视规制缺造成的权利滥用局面:例如新世纪之交的DVD收费事件,美国思科诉华为私有协议案件,德先诉索尼锂离子电池案,华为诉IDC标准必要专利收费案,高通垄断案等等,都彰显了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市场中存在的滥用现象。这些案件的主体往往涉及市场中具有支配地位企业,案件影响往往非常大,对于知识产权的滥用规制,在实务上具备很强的意义。本课题借助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最新出台的《关于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指南(专家意见稿)》为契机来研究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知识产权滥用的概念大概是超出了权利的范围,行为越界而导致社会公益受损。目前针对我国入世以来零散案件汇总,如高通垄断案,华为诉IDC案,德先诉索尼案等等,发现跨国公司往往利用自己技术优势对我国民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滥用,尤其以不质疑条款拒绝许可,不公平高价为多。我国目前存在的立法与执法问题在于:拒绝许可门槛较高,难以认定跨国公司违法滥用知识产权;不质疑条款过于粗框,难以清晰界定执法中问题;不公平高价行为难以清晰界定,尤其专利许可费问题。这些都给目前国家知识产权滥用执法带来困难。为此,需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关于不质疑条款,美国与欧盟均持肯定态度。关于不合理高价行为的违法性问题,美国予以认可,而欧盟对此则进行了相应规制,但是规制方式较为谨慎。在拒绝许可方面,美国持肯定态度;欧盟则对于危害社会竞争与创新的予以违法归责。针对我国具体而特殊的国情与立法现状,予以科学完善立法上的问题:降低拒绝许可涉嫌知识产权滥用门槛,加强关键设施规则的适用;细化不质疑条款的使用条件,采取合理分析原则判断;科学分析不公平高价认定因素,界定不公平高价涉嫌知识产权滥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