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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的里程碑。该法专章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使得我国家庭暴力的防治实现事前的救济、事中的制止以及事后的惩治相结合,保护令制度是保护家暴受害者权益的最强有力的措施,对于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维系家庭和睦、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新法实施一年多以来,出现了很多有关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判文书和案例,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我国实践运行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和争议,相关配套法规的缺失以及人们维权意识的薄弱等问题导致了实践中存在困惑,故本文主要通过对《反家暴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自正式实施1年零7个月以来相关的722份司法裁判文书中内容的统计分析,进而了解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实践中的运行现状及问题。总体上我国申请保护令的数量还是较少:虽然《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以来保护令的申请数量较以往法院试点工作期间有了很大增长,但是考虑到我国家暴受害实际情况以及对比域外保护令的申请数量可知,我国申请数量还是较少;从申请主体来看,申请保护令的主体的百分之八十系女性,女性因受配偶家暴而申请为主要情形;从申请原因来看,虽然我国不像域外国家诸如美国等将性暴力及财产暴力纳入家暴保护范围,但可以看到我国家暴受害者的申请原因还是主要集中于因身体及精神方面受到侵害。另外,法院对于作出保护令所需要提交的证据要求较为严苛,法院证据认定标准不一致;从法院作出保护令的情况可以看到,在我国,面临分手暴力的前配偶获得裁定难,这些离异后未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的前配偶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最后,对于此次统计的分析样本,我们可以看到存在裁定书内容及格式不规范等的诸多问题。针对前述存在的相关问题,结合我国立法、司法现状以及家庭暴力本身的实际特点等,通过各类数据、案例、媒体报道等佐证,为完善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促进其在实践中更好实施并发挥作用,可以从以下四方面开展工作对其予以解决:一是通过加大各地区的宣传力度从而提升广大受害女性的维权意识;二是司法实践中法院可以降低证据标准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三是完善家暴保护主体范围的界定,将前配偶也纳入家暴保护主体范围;四是切实规范文书内容,打造专业化的司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