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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实施机制,是指反垄断法在一国得以贯彻或者一国相关国家机关实际用以落实反垄断法的、具备较强操作性的一系列制度。研究反垄断法的合理实施机制问题,首先应该从理论角度明确界定反垄断法实施机制的合理标准。这种标准的实质,就是一种语境、一种研究问题的角度、一种探讨的前提。这种标准与我国的反垄断法律规范的宗旨应该是一致的,应该符合一部合理的反垄断法典的根本宗旨。在我国,这种标准应该至少包括两个方面:市场的有效竞争和我国的实际国情。研究反垄断法实施机制问题的核心,在于反垄断执法体系。我国的反垄断执法体系应该包括双层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体系和与之配套的反垄断调查程序。这其中,反垄断执法机构体系可谓核心的核心,其是反垄断执法体系的实体内容,而反垄断调查程序则是反垄断执法的程序性规定。二者互相影响、互相配合,构成我国反垄断法实施机制中的执法体系。研究反垄断法实施机制问题,还要解决一系列相关的辅助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反垄断法的司法救济和反垄断法的责任制度。这两个部分虽然不是反垄断法实施机制的主干,但对于反垄断法律制度乃至我国整体法律制度的合理性构建而言,其都是意义重大的两个部分。在反垄断法司法救济方面,主要问题集中在与反垄断法实施密切相关的行政诉讼制度和民事诉讼制度上,尤其是民事公诉制度的确定与构建。在反垄断法责任制度方面的主要问题在于,确定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责任制度的重要性和其间应该采用的责任形式等问题。总体而言,研究反垄断法实施机制所涉及的问题非常庞杂,囊括社会、经济、政治和法律等诸多方面,且很多问题比较敏感。从经济法学角度对其加以探讨和研究,着重从法律价值、法律制度构建和法律制度配合的角度,突出对适用于我国实际国情问题的探讨与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