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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是我国农业大省,近年来快速融入长三角,大力承接东部沿海转移产业,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发展很不平衡,生态环境面临的压力与日俱增。在省域内建立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是协调好各地区生态-经济关系、建设生态安徽的基本保障。开展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是生态补偿的重要理论基础和量化依据;妥善处理好地区间利益均衡问题、统筹协调好各地区关系是建立区域生态补偿机制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有鉴于此,参照已有研究,文章基于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开展安徽省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在多个层面上评价各地区生态补偿优先级,概算出市域间生态补偿额度,以期为省域内生态补偿机制构建、协调区域社会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等提供参考。本研究得到的主要结论有:(1)生态系统服务价值(ESV)评估结果揭示,(1)2009-2013年,安徽省ESV由3158.92亿元下降至3132.50亿元。研究区90%的ESV分布在林地、水域和耕地之中。水域、林地、湿地和耕地生态系统退化是全省ESV降低的主因。(2)全省及各个生态区的各项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未发生结构性改变,各生态区的主导生态服务功能和各项生态服务功能的重点分布区都未改变。(3)研究期间全省和各个生态区的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产生轻微冲突,沿淮淮北和沿江地区生态经济关系十分紧张。(4)省域内生态质量基本符合南高北低、西高东低的格局,不同地区居民生态福利水平分化显著,突出问题是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地区的人均ESV极低,人口、经济、生态在空间上呈现出极其不协调关系,省域内区际生态补偿十分必要。(2)生态补偿优先级(ECPS)评价结果显示,(1)生态区层面的ECPS由低到高分别为,沿长江平原生态区、沿淮淮北平原生态区、江淮丘陵岗地生态区、皖南山地丘陵生态区、皖西大别山生态区。沿江地区应该优先支付生态补偿款,皖西、皖南理应优先得到生态补偿。(2)主体功能区层面的ECPS由低到高分别为,省级重点开发区、国家重点开发区、国家农产品主产区、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省级、国家级重点开发区有义务和能力去优先支付生态补偿款,以支持国家级、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3)各地市的ECPS差异明显,黄山等6市迫切需要接受生态补偿款,铜陵等6市有义务率先支付生态补偿款。(4)县区层面,石台等16个县(市)是典型的生态输出地区,迫切需要接受生态补偿。合肥市区等14个区县是典型的生态消费地区,应当支付生态补偿。(3)市域生态补偿额度概算结果表明:(1)2011年安徽省生态经济价值处于亏损状态,亏损量为239.46亿元。(2)马鞍山等7市是生态系统服务的主要耗损地区,生态经济价值处在亏损状态,有义务向其他地区支付生态补偿款,总共需要支付1514.02亿元。安庆等9市是生态服务净输出地区,生态经济价值处在盈余状态,有权利接受生态补偿,总共需要接受1274.56亿元的补偿款。(3)各地市在生态补偿环节中的受偿权利与补偿义务得以明显区分,各地区间的生态补偿额度产生了明显的两极分化,受偿地区的受偿额度较大,支付补偿地区的支付数额相应较大,生态补偿既十分迫切又有较大的难度与阻力。(4)将生态补偿优先级细分为生态受偿迫切度和生态支付优先级,并与生态补偿标准相结合,可以比较合理地界定出受偿或支偿主体的权利或义务的次序和大小,更便于细致分析生态补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