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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地不断发展、各种新型的民事纠纷地不断出现,越来越多的纠纷涌入法院,老百姓对“起诉难”问题呼声也越来越高。尽管我国新一轮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已经结束,但是它并没有对我国现行民事立案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解决。因此,如何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民事立案制度方面的各种问题,如何协调好各方的利益以期构建和谐的民事立案制度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首先介绍我国民事立案制度的概况,通过详细介绍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案审查制度,从而找出该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然后通过分析目前理论界针对我国现行民事立案制度提出的两种具有代表性的改革方案,力求客观地探讨其积极意义和可能引发的冲突,并提出笔者自己的观点。最后结合我国现行民事立案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对比国外相关的民事立案制度,综合各种分析最终提出完善建议。文章具体可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民事立案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从我国民事立案制度的法定内容开始分析,介绍了我国现行立案审查制中的实质性内容的审查、形式上的审查、特殊情形的审查及其它方面的审查。通过对民事立案制度现状的分析,得出目前我国民事立案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民事受案范围相对较窄、民事起诉条件相对较高、立案审查过程中法院职权性过强、当事人程序参与性不足。第二部分介绍了目前理论界针对我国民事立案制度改革方案的提出的两种代表性观点。笔者针对这两种观点分别进行介绍并评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第三部分介绍了通过对上述内容的分析得出相应的完善建议。通过分析第一部分我国民事立案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结合民事立案制度与起诉条件、诉权理论的关系进行分析,并与国外相关民事立案制度进行比较,提出如下建议:扩大民事案件受理范围、降低起诉条件、建立、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机制、对恶意诉讼和滥诉等行为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