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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合同无效”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当事人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发生纠纷的重要救济措施之一,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顺利有效进行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文章重点从“宣告合同无效”的构成分析和法律后果方面进行论述,使其在具体运用时具有导向性。本文引用了近年来法院的判例和仲裁机构的裁决进行论述,对实践中按照《公约》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些法律难点,提出较为合理的解决方案。通过对各国国内法关于合同解除权方面相关规定的研究,与《公约》的规定进行比较分析,指出当事人在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怎样趋利避害,更好的选择适用更能维护当事人利益的法律。文章分四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简述《公约》的基本背景及其“宣告合同无效”制度的产生背景和内容,指出本文的立题目的和研究意义。第二部分,具体阐述各国及《公约》对“宣告合同无效”制度的规定,概括其异同。重点对《公约》中“宣告合同无效”制度的构成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落实和运用“宣告合同无效”制度展开讨论。第三部分,论述“宣告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并对损害赔偿的范围和利润的计算方法作了详细的阐述。第四部分,简要概述我国的“宣告合同无效”制度,并与《公约》进行对比研究,结合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立法规定,着重从根本违约和预期违约两方面进行评述,并就如何改进完善提出相关的建议。最后,在结束语部分,回顾了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对“宣告合同无效”制度理解的逐步深化,再次点明文章的写作目的和研究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