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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信息资源领域内知识产权的矛盾与斗争异常尖锐,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的垄断性与公共利益的矛盾或者说是作者、出版社等知识产权人与读者、图书馆、大学、科研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我国修订后的著作权法扩大了复制权的内涵,新增了网络传播权。对图书馆在数字环境下的合理使用空间的规定相对有愈来愈严格的趋势,不利于数字图书馆的公益性目的的实现。本文认为应该结合技术、管理、信息各方面理论成果,丰富著作权权利体系,对著作权体系中合理使用制度深入分析,在严格限定条件的前提下,给予数字图书馆相对宽松的合理使用空间,使权利行使和权利限制相协调。图书馆在充分利用合理使用空间的同时,要加强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合作并寻求多样化的授权许可模式,来解决图书馆建设中的著作权问题,并借鉴国外的公共借阅权制度为我国的数字图书馆建设争取更大的法律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