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类几千年的政治文明史就是一部规范和制约公共权力的历史。规范和制约公共权力难度极大。之所以难,很大程度上是由权力的特性所决定的。权力具有强制性、垄断性、扩张性、隐蔽性、利益性、腐蚀性等特点。正是因为权力的上述特性,使得公共权力的行使很容易出现异化状态。权力的异化是指本来是来自于人民权利让渡、为人民服务的权力,却被用来统治、奴役人民的现象。国家权力本质特性是导致异化的最重要内在因素。国家权力异化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暴力、垄断和异化的三种为恶倾向,是导致权力被滥用和腐败滋生的根本原因。正因为权力有这样一些特性,导致规范和制约权力变得十分困难。从权力治理的视角讲,要遏制腐败,核心是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保持适度的公共权力。其中,减权、分权和治权是最重要的三种治理腐败的途径。通过权力路径治理腐败首要的是减权,它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公共权力对市场和资源配置的干预。在减权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分权,因为权力过于集中会形成“绝对的权力”,进而产生“绝对的腐败”。分权就是将公共权力分开行使,让各种权力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衡和相互制约的状态。分权并不完全等同于制衡,也不一定能杜绝腐败。但分权是形成权力相互制约的必要条件,是权力制衡的基础。当然,分权与集权是相对的,并没有绝对的界限。如何分权和集权应当结合具体的政治体制、经济结构和文化传统来进行。分权本身并不是目的,分权的目的是将各种权力之间保持相互制衡,保证权力的相互约束,防止权力的滥用。要防止权力的滥用,用分权解决过度集权是必要的,但远远不够,还需要对权力进行制约和治理,这就是治权。在现代民主社会,权力的制约应该是制度化、合法化的,应该按照法律规范,通过法治的手段进行。在民主政治中,“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法律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和“以社会制约权力”都是权力制约的有效手段。当然,“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法律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和“以社会制约权力”之间应该是互相补充的,现代民主社会需要这几种制约权力形式的共同存在和共同作用。就形式而言,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基础,并且是层层推进的关系,并不存在前者对后者的否认,任何权力制约都应该是几种形式共同作用的结果。在现阶段,通过减权、分权和治权的路径来遏制腐败,不仅要对“一把手”权力进行治理,更要以“零容忍”惩治腐败,有效防止权力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