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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程序是以实现司法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根本目的的程序,但在我国,“执行难”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严重问题,直接侵害着国家司法权威。传承我国古代和谐社会思想而出现的执行和解以其独特的处理方式在实践中对执行纠纷的解决起着积极作用,但由于缺乏理论的论证和制度框架的整体规划,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不仅没能对执行和解功能的发挥起促进作用,规范的缺失反而给违法行为提供了滋生的温床。
对执行和解实际运行状况的研究是本文写作的基础,由此总结实践中执行和解操作的可行和不足之处,为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本文首先从执行制度基础理论研究入手,论证执行和解制度构建过程中应当体现的诉讼经济、分配正义等法律理念和应遵循的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和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继而从执行和解协议的特殊诉讼契约性质出发,通过对执行和解方式的制度化、执行和解协议的形式和效力、执行和解当事人的不安抗辩权和权利救济以及第三方参与执行和解的程序等方面的探讨构建执行和解制度体系。对执行和解制度内各部分的统一、协调及优化是本文力求实现的目标,以期对规范实践中执行和解并发挥制度功能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