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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债权债务纠纷解决机制中,“执行难”始终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顽疾”,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及各个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针对“老赖”的措施,但是随着执行措施的跟进,各种应对执行的花招也不断升级。例如夫妻离婚不离家,通过解除婚姻关系达到避免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的目的,这种做法一度风靡,确实阻挠了执行措施的跟进。面对这一情形,各地法院纷纷探索开展对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施加执行措施,以堵死离婚避债这条后路。与此同时,对被执行人配偶财产可执行性研究也逐渐升温。一方面,司法实践中针对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执行的确比较混乱,为了追求惩处效率而对老赖配偶财产的执行扩展到执行程序中对一般被执行人配偶财产的执行行为,存在过度执行之嫌,为了执行效率牺牲审判公正的诟病也逐渐被学者重视。另一方面,随着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也被执行,确实起到了提高了执行效率,保障了债权人利益,打击债务人公然耍赖的目的。因此,肯定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可以执行这一基本前提,并且在不断完善立法和司法的前提下,在保障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安全与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可实现之间寻得一个平衡点,是解决“执行乱、执行难”的必由之路。笔者从这个现状出发,对于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配偶财产可执行性进行具体分析,为司法实践提供借鉴之路。除了结论,全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实践中被执行人配偶财产被执行的现状及大体情况,以及被执行人配偶财产被执行的三种方式。第二部分,指出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在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过程中出现和发现的—些问题,主要从执行不足和执行过度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继而引出执行不足以及执行过度可能带来的危害。第三部分则立足确定被执行人配偶财产可供执行的范.围,从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合理化被执行人配偶进入诉讼的程序、被执行人配偶的救济权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最后,文章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司法实践也应该与时俱进,通过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来解决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同时,顺应夫妻财产约定制的趋势,保护夫妻在财产方面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