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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债权债务纠纷、遗产继承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众多社会纠纷也日益多元化,司法成为化解各项纠纷的重要工具。但是,长期以来,案件审判完结之后,执行情况却很难落实,执行义务人逃避执行的情形愈发严重,造就了法院“执行难”这一尴尬的境地,成为社会大众关注的热点,同时也对司法产生了消极影响,贬损了司法的公信力,助推一些民众形成了“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认识。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几年,法院通过推行网络查控、联合惩戒、网络司法拍卖等破解执行难难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刑事领域,为了契合当前打击“老赖”的高压态势,彻底化解执行难,201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针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了修订,提高了量刑幅度,将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段提升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增设了单位主体犯罪,从刑事角度吹响了化解执行难的号角。 基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现有研究,目前在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仍然存在较多问题,以往的研究更多侧重理论研究,缺乏实证性或者只从现象研究,缺乏了理论性。本文从河北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适用的具体案例出发,通过量化分析,发掘其中存在的司法审判规律,同时结合个案对存在的理论问题进行系统性的论证,促使理论研究与实践审判进行了有效结合,并且从立法、制度、程序角度提出了完善本罪的路径,以期促进理论深化和司法实践的进一步发展。 本论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引言部分,介绍了本文写作的背景和研究的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归纳当前关于本罪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中存在的问题;简要的介绍了本文的写作方法以及论文的创新和存在的不足。 第一部分,从宏观视阀角度出发,针对河北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进行了量化分析。一是本罪的司法审判数量增加、本罪自诉方式越来越多、案由类型的多样化、本罪对案件执结的作用以及本罪在量刑时轻刑化趋势明显。二是基层法院适用本罪两极分化、单位定罪率低、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量刑不均衡等现象。 第二部分,从微观视角出发,针对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争议与问题,结合河北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个案进行了分析与解读。主要从本罪罪名与罪状表述存在的争议、犯罪主体范畴的界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行为的认定、本罪自诉存在的障碍、是否适用追诉时效、优先履行债权是否视为拒不执行行为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部分,本罪的完善路径。首先,在立法层面,建议正确表述罪状与罪名、增设犯罪时间节点认定的例外情形、规范量刑适用标准。其次,在司法适用统一层面,建议加强司法裁判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裁判文书说理、规范执法的标准与尺度。再次,从本罪追诉制度的建构上建议,改良自诉追诉制度、降低自诉立案标准、强化自诉举证能力及被告人到庭参审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