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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概念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被提出,通过会议并且指出:实现治理现代化是社会治理目标的创新,只有实现社会治理理念创新,国家管理职能创新,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组织建设创新,才会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至此,“治理”在国家文件中开始作为一个很重要的概念被多次提到。 论文首先对选题目的以及研究价值分析,了解现阶段社会治理思想的研究现状,阐述研究方法和思路以及创新点,并对重点概念加以界定;其次,文章对马克思社会治理思想的理论基础进行剖析,阐述马克思关于国家理论、市民社会论、社会结构论及社会有机论观点,分析社会治理思想的理论基础;然后,文章从社会治理的主体、原则、方法以及本质四个方面;再次,文章继续对研究马克思社会治理思想在中国社会的实践,主要包括过渡时期、社会主义全面建设时期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社会治理思想在我国社会的实践历程;另外,文章探讨马克思社会治理思想在中国社会治理创新的实现路径,从社会治理理念、国家管理职能、政府职能转变以及社会组织建设创新四个方面出发提出合理性建议;最后,文章着重论证马克思社会治理思想对中国社会治理创新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并指出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这是本篇文章的整体研究脉络。 通过研究马克思关于社会治理的理论可以发现,马克思的社会治理思想基于国家理论、市民社会论、社会结构论、社会有机体论提出,为中国社会治理创新提供理论支撑。通过社会治理的创新,实现社会由单一治理向多元共治转变,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实现了基础组织管理到基础治理的转变,最终实现由国家管理到治理的转变,这些转变关乎我们中国梦的最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