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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在规范亲子间人身与财产关系问题上存有两种立法模式,一是建立亲权制度,二是将亲权内容并入监护仅设监护制度。本文在考察我国现实状况及比较亲权与监护制度不同运作环境后,得出我国应建立亲权制度调整亲子关系的结论;结合我国立法现状及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关立法,对亲权制度的具体内容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提出了我国建立亲权制度的立法构想。 全文分为导言、正文、结束语三部分。导言概括指出我国亲子关系纷争日益突出与现行立法调整不力间的矛盾关系,说明建立健全亲权制度,架构亲权体系的现实意义。 正文共四章。第一章在阐述亲权制度概念、特征后,对我国亲子关系易生纷争进行分析,指出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现行法的缺失。解决方案中,尝试从制度运作环境角度论证我国选择亲权立法模式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而后考察亲权制度的历史沿革,得出当前各国亲子法已从父母权利优先的法律发展为子女权利优先的法律这一历史结论,指导我国亲权制度建设。 第二章全面分析亲权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亲权主客体要素中,本章指出,未成年子女民事法律地位与父母平等,具备亲权主体资格,不应被视为客体。亲权客体应是未成年子女的人身与财产。亲权内容要素中,人身方面,着重探讨了姓名决定权、居所指定权、子女交还请求权、惩戒权、身份行为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与代理权、教育权利义务、抚养义务以及赔偿义务应否作为亲权内容;财产方面,具体分析了父母在未成年子女财产上的代理权与同意权、管理权、用益权及处分权,探讨权利界限、权利行使时的注意义务、例外情形及行使效力等问题。 第三章进一步探讨亲权行使中的若干重要问题。对亲权行使的基本原则——共同亲权原则加以介绍后,探讨父母离婚后亲权行使原则问题,认为应采用单方亲权与双方亲权并轨制,赋予当事人自山选择权。探视权问题上,着重阐述婚姻法修正案的若干缺漏,提出修改建议。本章还以相当篇幅研究了亲权的中止、停止和消灭制度,认为我国应建立相关制度规范父母行使亲权的行为。 亲权制度研究 第四章阐述我国建立亲权制度的立法构想。探讨我国亲权立法原则后,架构包括亲权主体制度,内容制度及行使制度在内的亲权制度体系,并试拟亲权立法条文。 结束语部分对本文总体思路加以回顾,并坦陈本文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