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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市融资是中国企业筹集资金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所有融资渠道中规模最大的。因此,很多企业为了能够更好的筹集资金、扩大发展规模,都将上市作为自己的一个阶段性目标。而相比于IPO,借壳上市具有程序相对较简单、费用相对较低等优势,使得不满足IPO条件的企业也具备了上市的可能性,因此成为了很多企业上市的一个选择。反向购买,是企业实现借壳上市的一种方式。于是,与反向购买相关的会计问题也也越来越受到学者的关注。虽然反向购买在我国资本市场上越来越受人关注,但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规范却出台较晚且并不完善。财政部于2008年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首次对反向购买进行了定义并对其具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进一步的完善与发展了对于反向购买的规定,这也是目前针对反向购买在会计处理方面规定的最全面并且最具权威性的规范。虽然对于反向购买经历了政策从粗到细的过程,但是相关规范并不完善,准则的应用过程也面临很多问题。例如,业务的认定问题、合并商誉与合并成本的确认问题以及非标准类型的反向购买的确认与核算,这都是反向购买相关会计规范没有明确或者存在问题的地方。会计政策存在漏洞与空白有可能会造成实务中会计处理混乱,导致企业提供的合并财务信息缺乏可比性,这将很有可能损害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终也会对我国资本市场以及企业的兼并重组交易的长远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完善相关会计规范,是目前反向购买会计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反向购买的认定、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合并成本与商誉的确认四个方面对反向购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以淮钢特钢反向购买高新张铜的案例为切入点阐述了这些问题在实务中的反映,探索现有相关规范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文章还对比阐述了国际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以及我国会计准则对于反向购买的相关规定,并指出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最后,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完善我国的相关会计规范:进一步丰富反向购买的内涵,明确合并成本的计算原则,单独确认壳资源并明确权益性交易原则的定义及会计处理原则,并且谨慎确认负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