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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十一世纪初,作为版权间接侵权责任理论下的一项新规则,版权引诱侵权规则出现在司法实践中,这一规则被认为是新技术的发展与版权人利益保护博弈的副产品。版权引诱侵权规则作为间接侵权的一种类型,既具备间接侵权的共同特性,也逐渐发展出其特有的适用规则。这一规则虽然根源于美国,然而技术的发展不分国界,我国著作权司法实践也因新技术的诞生在出现了相似的问题。虽然我国与美国的著作权制度存在诸多不同,但是就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而言,两国并无不同,因此美国的一些版权制度存在被我国法律借鉴的可能。本文通过对美国版权引诱侵权规则进行研究,结合我国立法和司法现状进行分析,探寻这一规则诞生背后的原因,并讨论引诱侵权构成要件,同时结合我国现行侵权法律规范的要素,研究我国著作权引诱侵权规则的适用问题。本文一共包括三章:第一章分析了版权引诱侵权规则的起源,新技术的诞生导致旧规则的失灵。教唆侵权、帮助侵权等既有规则难以适应新技术带来的新情况,在这一背景之下,引诱侵权规则正式出现。本章通过对引诱侵权规则产生的技术背景和法律背景的介绍,说明引诱侵权规则出现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并由此带出何谓版权引诱侵权规则。第二章主要对版权引诱侵权规则的构成进行分析,引诱侵权既是间接侵权理论下的一项规则,其本质上又是一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本章结合过错侵权责任理论以间接侵权责任理论,将这一规则的构成要件总结为以下三个:(1)是否存在引诱意图(引诱行为与过错的结合);(2)是否存在直接侵权行为;(3)引诱意图与直接侵权行为的实施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并分别说明每一要件存在的必要性。第三章着重讨论了版权引诱侵权规则的适用问题,引诱侵权适用在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即为引诱意图的认定,另一难题则是教唆侵权规则在认定版权引诱侵权的不合理性问题。基于我国司法实践的特殊情况,本章首先对我国“教唆侵权”与“引诱侵权”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讨论我国引诱侵权制度移植的现有法律基础。其次,本章还一起讨论中美司法实践中引诱意图的认定标准,总结常见认定标准。最后,结合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本章还对版权引诱侵权规则在我国适用的具体方案进行讨论,并给出相应建议:1、对间接侵权和引诱侵权进行立法,明文规定引诱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再对版权引诱侵权案件适用教唆侵权的规定;2、若引诱侵权立法较难实现,则在引诱侵权案件中依然适用教唆侵权的规定,对教唆侵权规则进行扩大解释。此外,还应在《2012年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增加认定标准的列举,并明确这一规定不是穷尽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