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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0年来,中国社团的发展速度非常快,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登记社会团体15.3万个,比上年增长7.7%。但事实上,我国众多的民间社团原来都是国家的一部分,它们从国家体制中逐渐脱离出来,虽然其自主性正在慢慢增强,但是对于国家的依赖性依然十分严重,体现出政府对社会空间的主导作用。而且由于相当一部分社团在各自的领域内具有垄断性,因此中国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也呈现了强烈的法团主义特征。由于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定位错误,导致中国的社团呈现强烈的弱权特征,但是在中国国家强于社会的这种背景下,注定了社团不可能瞬间的就达到完全脱离于政府,独立于国家的地位,在其整个的发展过程中,政府仍然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角色,它的态度和表现极大的影响着中国社团的发展。 因此,本研究从中国政府对社团增权的思路出发,为政府与社团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新定位,使政府放松对社团发展的控制,并且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和资源环境,挖掘和激发社团的潜力,促进社团发展,改变社团弱权的状态,使社团获得其应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力,并逐步的向独立于国家,发挥其自主性的社会选择模式过渡,这就是本研究所要达到的目的。 本论文的研究方法主要为比较研究、历史研究、文献分析法、定量研究、个案分析的方法等等。使本论文不仅具有理论意义又具有实证色彩。 本论文除序言和结束语以外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分析增权的理论基础。以公民社会理论和法团主义理论作为分析社团弱权的理论框架,也为政府对于社团的关系找到了一个良好的分析基础。 第二部分指出中国社团所具有的弱权现状,并对成因进行了分析。中国社团由于缺乏独立的公民社会的制度基础,由于政府对社团的监管受国家法团主义管理理念的控制,导致国家在社团发展的过程中,侵犯了社团所本应具有的权力,导致社团弱权状态的产生。 第三部分分析增权理论在解决社团弱权问题中的适用性。增权理论虽然是社会工作的一个理论,但是在改变中国社团弱权状态的问题上却不失为一个良好的途径。增权可以改变政府对公民社会的主导作用,同时也可以使社团由国家法团主义特征向社会法团主义特征转变,解决弱权的根本原因,促进社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