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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誉为“21世纪医学之巅”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在给人类带来莫大福祉的同时,也引发了许多伦理道德及法律上的问题。由于思想观念的束缚,供体器官严重缺乏,并由此导致了极其严重的买卖人体器官的犯罪。人类的生命和尊严在发达的科学技术目前,又一次面临严峻的挑战。人体器官捐献是器官移植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器官移植的首要环节。因此,器官捐赠者的利益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首先分析了人体器官捐献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从分析人体器官捐献的现状入手,指出供体器官缺乏成为器官移植的障碍,并且在器官捐献中,供体的生命、健康权益极易受到损害,应加强对器官供体的保护。由于我国立法方面的相对滞后,我国新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着重规范了医疗机构在器官摘取、移植等环节的行为,对供体利益保护的规定只是概况性的,因此,需要在这方面加以细化。所以,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律规制是保障我国器官移植技术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障人们生命权益的需要。接着,本文分析了活体器官的法律属性和尸体器官的法律属性。指出身体内的器官和暂时脱离人体的器官都是活体器官,但是二者的属性完全不同。身体内的器官是身体的组成部分,是人格的物质载体,人们捐献器官是行使身体权的具体表现。暂时脱离人体的器官不再是人格权的客体,而是成为了物,它不但具有物的一般性质,还具有生命性和限定的独立性等特殊属性。本文从可能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角度对离体器官成为物进行了论证,使其更有说服力。通过对比论证的方法论证了尸体器官是物,但是它是包含有人格利益和社会伦理道德的物,对尸体的保护既要适用物的规则,又要体现人类的尊严。然后本文在借鉴国外器官捐献法律制度的经验基础上,提出了适合我国的具体的器官捐献原则和制度。指出人体器官捐献首先要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在器官摘取和植入前,供体和受体能够对器官移植手术的相关信息进行充分的了解,在信息平等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真实意志做出器官捐献或接受器官移植的意思表示。其次是优先考虑供体利益原则,这是为供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考虑的需要,也是平衡供体和受体利益的需要。最后是禁止器官交易原则,因为器官交易不仅违背了生命伦理,而且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同时也不利于器官移植受体的生命安全。本文还指出,器官移植许可证制度、供受体健康状况调查评估制度和器官来源审查制度可以保障器官捐献的法律原则得以实现。接下来本文具体分析了活体器官捐献的法律规制。指出身体器官是自然人行使身体权的客体,但是这种身体权是受到限制的,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做出捐献自己身体器官的决定,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不能成为捐献器官的主体。同时捐献器官必须出于真实、自愿,并且捐献行为不能代理。对于离体器官而言,首先分析了离体器官的权利归属,它最初的所有权属于分离之前的捐赠者,当捐赠者决定将器官捐献给医疗机构或具体的个体时,则其所有权最终将分别属于医疗机构或个人。然后分析了离体器官所有权的行使规则,当医疗机构成为离体器官所有权的主体时,其可以最终决定受赠器官的使用者,并且要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器官进行分配,不得从事器官交易或者变相的器官交易等。当受赠主体是特定的个人时,只有器官被安全植入受赠者体内时,其才能取得所有权。并且在此过程中,医疗机构要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不能使器官灭失或丧失活性。最后从民法、刑法和行政法的角度对活体器官捐献的救济途径进行了分析。最后,本文分析了尸体器官捐献的法律规制。指出尸体的所有权由死者的近亲属取得,并且所有权取得方式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死者近亲属对尸体并不享有完全的所有权,而是受到限制的。具体而言,死者亲属对尸体的处分应当尊重死者生前的遗愿,只有当死者在生前未对其遗体做出明确表示的,近亲属有权做出决定。并且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特定机关有权对尸体进行处分。当尸体所有权发生争议时,要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等。并且从民法、刑法、行政法的角度对尸体器官捐献的救济途径进行了具体分析。本文的主要创新:本文运用例证、对比论证、引证等方法对相关观点进行论证。主要创新是:⑴在理论上提出离体器官为物的观点,并且证明更为充分。关于离体器官性质的研究,部分局限于对物的定义的界定,认为离体器官不能为物;部分认为离体器官为物,但是仅限于离体器官与物的一般特点的相似性而加以证明。本文从离体器官成为物的可能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角度,对这一观点加以证明。本文认为,现代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为离体器官成为物提供了可能性;从法律关系主客体的新的视角论证了离体器官不具有法律关系主体的自主意识和主观能动性,而只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成为物,从而论证了离体器官成为物的合理性;最后论证了公序良俗原则是离体器官成为物的合法性前提。这一论证思路使离体器官为物的观点更全面、更具说服力。⑵对离体器官的物权行使规则进行了详细地分析。本文首先依据不同的用途对离体器官进行了分类,分为捐献后的人体器官、暂时保存的人体器官和医疗来源的器官。根据三类离体器官不同的特点,分析了其所有权的归属及原因、所有权的行使及限制条件等具体规则。而大部分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只提及了离体器官可以按照物权规则行使,却没有具体分析。其实这三类离体器官的权利主体不同,权利行使的规则也是迥异的。本文力图对离体器官所有权的行使规则加以细化,使其特点更为突出。⑶在制度构建上,本文依照从总体到局部的思路对器官捐献的法律规制进行了全面的论述。在借鉴国外器官捐献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我国实际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并以此从总体上确定了器官捐献的基本方向。从器官在不同状态下的法律属性的分析入手,再进一步具体剖析活体器官捐献和尸体器官捐献的不同的权利归属、权利行使的规则及限制,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法律救济途径来构建器官捐献的法律制度。这样在体系构建上更为完整,使得器官捐赠者和医疗机构的权利、义务更为明确,为捐赠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为周全的保护,避免顾此失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