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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监管制度变革,引发了世界各国证券监管部门对自身内控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以强化监管为核心的重新调整。2006年,我国启动了对上市公司年报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管制,旨在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透明度。那么,“中国式”上市公司年报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状况如何?年报中披露的内控信息的有效性如何?是否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内部控制质量以及管理者意图?股票市场对此信息是否有反应?披露管制是否见到成效?针对这些信息使用者、上市公司和证券监管者迫切想要答案的问题,本文运用实证研究方法进行了系统研究。文章首先按照披露非管制期(2001~2005年)与披露管制期(2006年),分别对上市公司年报内部控制信息进行整理归类、图解分析,透视我国上市公司年报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其后,分别披露非管制期与管制期,对“是否披露”、“是否合规披露”、以及“是否双重披露”三种类别同时进行内在动因的比较研究;最后,依据同样的分期分类方法,采用超额收益分析进行市场效应的比较研究,对EE样本还进行了配对后的超额收益检验和多元回归分析。此外,通过披露非管制期与管制期研究结论的比较,也考察了披露管制的效应。本文主要的研究发现有:(1)2006年披露管制后,年报“披露”和“合规披露”内控信息的比例显著提高,内控情况披露的详尽程度、措辞的严谨性明显改观,一定程度上改进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状况的透明度,具有较明显的政策效应;(2)内在动因研究发现,2001~2005年,只有“披露”样本组在客观内控状况和管理层动因方面显著异于“未披露”样本组;2006年披露管制后,“披露”、“合规披露”、“双重披露”和“提供内控报告”各类别影响因素明显增多,内部控制信息的信号作用渐渐突显;(3)市场效应研究表明,运用超额收益分析,没有发现披露非管制期市场对年报内控信息披露及不同披露程度做出反应;而市场对披露管制期年报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有显著的反应,能识别不同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并进行价格调整,但是多元回归分析没有为这一结论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