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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经济结构在不断调整,人们的生活状态也不断优化,这是我们喜闻乐见的,但是在此过程中存在很多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实际的刑事犯罪率也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2017年十九大提出要建设法治化中国,也就是说在新形势下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法治将会成为重要关键词。站在刑事司法的角度来看,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实现刑事案件办理效率和效益的提升,充分使用有限的司法资源,驱动司法实践朝着更加理想的方向发展,保证人民群众对于司法需求能够得到满足。在刑事案件处理的历程中,存在重要的环节叫做刑事案件仲裁程序,该程序的启动价值在于:其一,可以实现犯罪行为的惩戒,在社会维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二,能够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得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得到更加妥善的解决;其三,呈现出我国宽严相济,惩戒和教育兼容的刑事态度,对于犯罪分子起到特定的教育效果。由此可见,在实现法治化中国构建的过程中,高度关注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构建,发挥其在多个方面的积极效能,是至关重要的。在2014年6月,“两高”在全国人大委员会的授权下,在部分地区针对于刑事快速裁决进行了试点工作,试点期限设定为两年,并且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架构的重要“跳板”,并且会在更多的地区开展试点,也全面了解该制度的效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形式,对我国司法改革相关事项进行的首次授权。通过2年来的试点,速裁程序的适用,实现了诉讼提速,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可谓成效明显。但在立法规范、控辩协商、审判方式等方面,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完善我国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就必须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建立快速分流机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加强。笔者通过对这两年来的试点工作运行状况进行总结并反思,并借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上成功经验,对当前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背景下,在驱动刑事案件快速裁决程序朝着完善化方向发展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这会成为推动未来刑事速裁程序法制化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论述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完善:第一部分,对于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相关概念进行诠释,比较不同概念之间的差异性,总结和归纳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属性,对于该程序的作用和效能进行了全面探究,以此说明刑事速裁程序存在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对我国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肯定了其在提高诉讼效率、兑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刑事诉讼制度完善、提高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同时指出其存在案件适用范围过窄、程序转换条件不明、被追诉人权利保障仍有不足、非监禁刑适用比例不高、案件证明标准降低、公诉人出庭作用不大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和制度上进行完善,为机制完善提供实践基础。第三部分,对不同法系典型国家就其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的机构设置及运行模式进行介绍,通过与我国相关制度进行分析比较,并就其在国内的适用提出思考,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完善提供有益借鉴。第四部分,在我国开展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实践基础上,提出完善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机制一项整体、系统、复杂工程,需要在正确定位速裁程序、确立速裁程序理念、明确程序适用标准三个方面做好顶层设计,需要在制度设计时适当扩大案件适用范围、取消对案件适用范围不合理的限制,完善程序转化制度、增加被告人程序选择权、强化被害人参与权、设立认罪答辩程序、简化或省略相关诉讼环节、完善有关保障措施。此外,可以借鉴德国处罚令程序及日本略式程序书面审理的方式,通过立法形式确立书面审理速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