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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的腾飞带来了广告业的迅猛发展。在纷繁复杂的广告形式中,比较广告以直观而明确的特点受到大众青睐。但是以“比较”为手段的广告涉及到是否正当使用比较方法、是否合法使用他人商标、是否造成消费者的混淆等问题。作为广告行政监管部门,工商部门在监管比较广告时缺乏法理指导和实践经验。今年,我国《广告法》最新修订草案中对直接比较广告开禁的条款证实了比较广告地位合法化的发展未来。本文拟在分析比较广告侵犯商标权的具体构成上,对完善我国比较广告法律制度和行政监管制度提出若干建议。正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研究对象的明确这部分首先从商标权的概念以及侵犯商标权的构成要件两个角度出发,提出侵犯商标权的概念界定。其次,归纳了比较广告的基本特征,列举了比较广告的四种类型,阐述了比较广告的合法性原则。第二部分:对比较广告中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范围分析这部分先归纳出侵犯商标权有使用侵权、销售侵权、针对商标标识的侵权以及辅助侵权等四种表现形式。其次,按照常见的两种分类方法将商标侵权划分为:1.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2.典型商标侵权、驰名商标侵权和特殊商标侵权。随后,界定比较广告中侵犯商标权的具体范围,并指出三种比较广告侵犯商标权的例外情况。第三部分:比较广告中典型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首先从典型商标侵权行为的判定核心标准——混淆出发,简述混淆理论的法律基础,混淆认定的主体,混淆认定的影响因素,以图表形式标明关系。其次,分别认定了其他判定因素:商标相同或近似、商品相同或类似、比较广告中与在先商标权人的竞争关系、在先商标的影响力和其他因素。第四部分:比较广告中驰名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这部分介绍了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商誉以及知名度的认定,将商标宣传使用程度与显著性、商誉、知名度的关系以图表标出。分析了驰名商标侵权行为中的无谓竞争关系。最后,提出驰名商标淡化理论,详细分析了比较广告弱化、丑化、退化驰名商标的行为。第五部分:工商部门保护比较广告中的商标权的问题及对策这部分阐述了当前工商部门以保护商标权为目的监管广告业的现状,分析工商部门保护比较广告中商标权的立法和执法难点,提出健全违法比较广告的法律责任、设立比较广告合法标准、引入反淡化条款、加大媒体连带责任等立法建议,以及提高行政强制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深化行业信用建设的监管建议。结语:对全文进行概括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