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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人类的生命之源,我们离不开水。面对水资源日益短缺的现实,如何在法律上界定水权,是一个无法回避又极端重要的话题。水权的概念是什么?它应当具有什么内涵和外延?水权是何种性质的权利,公权抑或私权?其权利客体是什么?等等。虽然已有很多有关水权的研究成果,但总有挥之不去的困惑,无法和现有的权利体系相融合,无法将水权定位于一个合适的位置。本文试图以“物权二元结构理论”为基础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全文共分五个部分,依次为: 第一章“水权概述”介绍了水权的概念和水权的性质。关于水权的概念,笔者主要是从我国国情和立法、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待和界定水权的概念的,同时又借鉴了国外的立法实践,而不是单单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来分析水权这一概念的,将水权定位于水资源使用权,而将水资源所有权排除在外。关于水权的性质,笔者认为水权当属物权,而非行政公权。 第二章“水权的客体”本章首先对传统物权理论下的物的定义进行了检讨。传统物权理论中有体物与无体物的分类使得传统物权处于两难的境地,因而从价值的角度对物权的客体的进行了处理,将物定义为能为特定民事主体直接支配的以实物形态或价格形态存在的财产利益。进而,将水权的客体定义为水权人为使用一定的水资源所支付的对价而形成的财产利益。按照物分为动产与不动产的标准——登记——将水权分为动产水权与不动产水权。 第三章“水权的特征”在第一节首先剖析了传统物权的特征,剔除了不能准确或全面反映物权特征的一些性质。归纳出了一般物权应当具备的基本特征:物的特定性和独立性、直接支配性、排他性。第二节则主要分析水权的主要特征。水权的特征主要包括:客体的特定性和独立性、水权的直接支配性和水权的排他性。 第四章“水权的优先权问题”探讨的是水权中一个重要的问题——优先权。主要讨论了水权优先权的功能、优先权的确认原则:河岸权原则和先占原则。并分析了我国应当适用的水权优先权确认原则。第二节则分析了水权优先权与物权优先权之间的关系,揭示了水权优先权的本质其实是最紧缺利益优先规则的体现,而非物权优先性规则在水权领域的反映。 第五章“水权的流转”水权之流转是水资源市场配置的法律问题,是我国重大的现实问题。因此笔者专门留出一章的篇幅来分析此问题。第一节探讨的是无需许可之水权流转规则,第二节则是水权流转的重点,须经许可之水权的流转规则。其中最关键的几个问题:水资源所有人在水权流转中的地位和作用、水权流转的核心与区分水权流转所涉及的各种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