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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刑事司法赔偿制度作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人民法院在行使非刑事司法权的过程中,非法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应当给与相应的赔偿,它是公民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又一项重要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不仅填补了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空白,而且也为世界各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健全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自1995年我国《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至今,已经近十年了,在这十年里,同其他类型的国家赔偿制度一样,非刑事司法赔偿制度在立法上和实践上都得到了充实和发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非刑事司法赔偿制度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不足。因此本文作者在对非刑事司法赔偿制度作出基本介绍的基础上,针对其在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大胆的立法建议和设想。 本论文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文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非刑事司法赔偿的基本内容包括:非刑事司法赔偿的概念、特征,非刑事司法赔偿与其他国家赔偿制度的异同,非刑事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非刑事司法赔偿的构成要件以及建立非刑事司法赔偿的意义。对非刑事司法赔偿的基本介绍是进一步研究非刑事司法赔偿的基础,当然也是本论文的写作基础。第二部分主要介绍非刑事司法赔偿的产生与发展,在这部分笔者首先介绍了世界各国非刑事司法赔偿的产生和现状,接着又以我国相关法律的颁布和实施过程来论述我国非刑事司法赔偿的历史发展和现状。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首先在第三部分笔者客观的分析了我国非刑事司法赔偿的缺陷和不足,比如非刑事司法赔偿中有关侵权违法行为的确认、相关案件的审理的主体不明确、程序不完备、不统一等;以及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的判决结果执行力保障的缺失等等。笔者在本文的第四部分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大胆的设想和建议,如由上级人民法院负责确认下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违法性;赔偿案件的审理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的赔偿办公室负责,而无须设立赔偿委员会以及扩大非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至精神赔偿等等。 任何法律制度只要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才会体现出其优劣,非刑事司法赔偿也不例外。因此笔者在论述自己的观点时除了引用知名学者的观点以外,还根据自己所掌握的司法实践经验对有关问题进行客观性和可行性的论证,从而使本文得以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点上立论,这正是本文的写作特点所在。 总之,非刑事司法赔偿作为一项年轻的法律制度,需要立法和实践的进一步检验,需要不断的注入新的理念和支持。笔者期望本文可以抛砖引玉,促进学术界和理论界进一步的研究,从而推动我国非刑事司法赔偿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