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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的监狱作业是指以改造罪犯为目的的监狱劳动。它与中国古代的罪犯劳役有所不同,中国古代的罪犯劳役是通过劳动的方式惩戒和威慑罪犯,充斥着“苦人”、“辱人”的色彩。而中国近代的监狱作业受到近代先进刑罚理念的影响,劳动成为了感化罪犯的重要手段。 中国监狱作业制度的确立受到了国外监狱作业制度的影响。晚清时期,去西方寻求挽救民族危机良方的先进士绅接触到了西方监狱作业制度。他们在游历西方各国的过程中参观了当地的监狱,见到了监狱作业这种以感化罪犯为目的的制度。西方监狱中良好的作业环境、完善的作业管理制度使他们深受触动。清政府在清末进行了狱制改良,监狱作业制度得到了统治者的重视。朝廷派官员去日本对监狱作业制度进行了详尽的考察,为之后该项制度的推行搜集经验。去日本的考察团回国之后,他们借鉴日本的监狱作业制度设立了罪犯习艺所和模范监狱,这为罪犯提供了专门进行作业的场所。然而监狱作业制度还未大规模推行,清政府就被资产阶级革命派所推翻。 民国时期,基于先进刑罚理念的传播和现实因素的影响,民国政府继承了晚清的监狱作业制度。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条文对监狱作业制度进行规范,内容涉及监狱作业的科目、实施方式、作业产品的出售以及罪犯的管理。通过政府的不懈努力民国时期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监狱作业制度,它体现了先进的罪犯改造观念,政府试图通过监狱作业达到感化罪犯的目的。 但是监狱作业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监狱作业的覆盖范围低、罪犯参与作业的人数少、监狱工场内部环境恶劣、罪犯遭受虐待,这些情况的出现都使监狱作业对罪犯的改造成效大大降低。政府还期许监狱作业可以为监狱带来收入,缓解监狱财政紧张的状况,但是罪犯作业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也并不乐观,并不能弥补监狱的日常开支。监狱作业经费的缺乏和狱官的管理不善,制约了监狱作业制度的良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