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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古代、现代法律中罪名构式义的具体组成进行了研究分析,归纳出了古今法律罪名适用的构式义的组成因子,这些因子不仅是参与罪名构式义组成的成分,更是罪名意义的组成成分。当成分存在于罪名的条目之中,那么此因子就不再存在于构式义组成内。在这一现象上的古今对比,可以看出自古以来罪行定名的传承与演变。再通过进一步分析其原因,最终可以得出一些相对稳定的基本不变的定名与规范的规律,为日后人们在定名与规范上提供一些参考。第一章是文章的绪论部分。主要包括七个板块:研究对象、研究背景、研究综述、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选材、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章是对现代法律罪名进行构式研究。首先说明《刑法》罪名符合构式语言学家对构式的定义,继而通过原型性构式,得出构式整体的构式义,然后分析构式产生后对边缘构式产生的构式赋义压制。在确定了构式原型、构式义的基础上,对具体的构式义组成进行离析归纳,得出了适用于构式义组成以及罪名意义组成的十一个因子。据此对罪名进行分类,构建完整的构式义序列串。第三章是对古代法律罪名进行构式研究,以及古今的对比研究。我国古代罪名的选取,因为跨越时间长,历经的朝代变迁复杂,政治变化等多方面的原因而异常困难。本文在对罪名的选取上,从古代的法学辞典中明确标注了“罪名”的条目开始,到与现代刑法罪名有着同样格式的“X+罪”中的去,再进一步扩充至其他特殊情况。选定研究对象后,运用同于现代罪名的研究方式去分析古代罪名,发现古今罪名构式义的组成以及意义的组成成分基本相同。第四章是罪名构式研究的实践价值。从现代法律罪名的构式研究意义说起,对于现代法律词典在对罪名的释义上提出了一个相对可行的统一释义框架。即对构式义完整序列串的赋值为1的项,进行逐一说明,尤其对四个必备因子的释义进行了详细的阐释。研究的最大价值在于,古今对比构式义组成因子参与构词的情况,得出其传承与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分析原因,继而归纳出日后定名与规范可参考的语言学建议。第五章是论述本文研究的不足和可以继续研究的空间,并对法律罪名的研究未来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