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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信息发送和传递的方式,各类型的网络平台逐渐超越了传统媒体,成为了影响力日渐增强的新信息媒介。根据2019年2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至2018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8.2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近百分之六十,2018年全年新增网民有约5653万人。Web2.0技术的应用,显著改变了人们利用网络的方式,网络用户乐于藉由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方式传递信息、表达自我,并藉由网络平台进行传播以扩大影响。人们如今已经无法满足于被动地阅览、接收信息,而更加愿意去主动创造内容。用户生成内容在网络平台上形成了全新的盈利模式,整合了多种赢利方式,常见的包括广告、打赏、众筹等等。然而,这些改变为网络环境送来新的创造活力的同时,也引起了信息数量的爆炸式增长和传播模式的巨变。同样地,也给相关法律制度带来了新的问题与挑战——侵犯用户生成内容著作权的行为频繁发生且维权艰难,这不仅给我国互联网事业的发展带来了阻碍,也将对我国著作权法律的发展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虽然我们倡导互联网以自治为方针,但是自治必须以法治的框架作为基础,才能够真正实现健康的、可持续的发展,因此,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