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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再加上外来文化的影响,人们自由的意识不断提高,也引起人们婚恋观念的变化,并导致婚姻观念与行为的多元化。爱情、生育与婚姻也由原来的相对统一转变为日趋分离。于是,非婚同居这种正常而又特殊的现象在我国悄然流行。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非婚同居现象在我国各年龄阶层,尤其是年轻人之中发展迅速。而非婚同居现象的流行不仅是对我国传统婚恋观念的冲击,更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众所周知,只要是不同的异性主体同居生活,就必然会引发复杂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即使男女双方不生育,也有可能会发生财产问题、债务问题等等。但是目前我国关于非婚同居现象的法律规定仅仅有1989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及《婚姻法解释(一)》和《婚姻法解释(二)》中的一些规定。但是,这些法律规范对于非婚同居所产生的人身及财产关系的纠纷的解决办法过于粗糙,使得法官在判案时不能得到十分明确的指引,可能发生不能很好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为了使法官在判案过程中真正做到做好有法可依,更合理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非婚同居问题重新做出详细规定刻不容缓。全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大部分,其中正文包括一下内容:第一部分由案例引出非婚同居的纠纷,笔者从婚姻法理论对案例进行分析,从而引出由非婚同居引发的问题。第二部分着重对于非婚同居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首先,笔者对目前的一些对非婚同居的定义进行一定的总结,从而对非婚同居的定义进行界定,并对其基本特征进行论述,将其与相关概念区分开来;其次,笔者对我国目前关于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定进行论述,将立法对非婚同居的态度变化进行一定的论述,再来指出我国目前立法的不足之处,为后面的论述进行铺垫。第三部分着重对国外关于非婚同居立法加以评介。通过对英美法系以及大陆法系关于非婚同居的立法规定进行一定的总结,为之后完善我国非婚同居立法提供域外法制参考。第四部分是关于我国非婚同居立法的完善。笔者主要从两方面提出建议: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立法完善。笔者提出应当对非婚同居当事人的一些人身关系进行保护,对财产应该以双方约定优先,并适当借鉴国外的相关规定,力求我国将来关于非婚同居的立法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