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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各种流行性传染病蔓延,全球面临严重的公共健康危机,这增加了很多不发达国家对“救命药”的需求,而垄断性专利权直接阻碍人们获取低廉药品的可能性。强制许可制度似乎成为解决该问题的重要(甚至唯一)途径,但是强制许可制度作用效果却受到许多学者的质疑。为此,本文以TRIPS协议下药品专利为例,研究“强制许可制度价值”。
文章从药品专利权与健康权关系入手,研究强制许可制度的基本价值;分析强制许可制度价值的确立(TRIPS协议)、发展和偏离(《多哈宣言》和《总理事会决议》)、价值偏离产生的危害以及应有的价值回归。经研究认为:制药行业的特殊性使得专利保护成为制药企业的生命线,而获取廉价药品是不发达国家解决公共健康危机的重要(甚至唯一)途径,专利权和公共健康权产生表面的冲突,专利强制许可似乎成为解决冲突的唯一途径。健康权位阶当然高于专利权,但是该冲突的实质是公民长期健康利益和短期健康利益。如果滥用专利强制许可,将消弱专利制度的激励作用,造成没有新药问世,无药可供强制许可的局面。
因此,强制许可制度的价值应该是以保障专利制度的激励机制、促进技术创新为前提,在此基础之上,尽量在技术传播和运用过程中,平衡专利权人和使用人的利益,促进社会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如果偏离此种立法精神,消弱专利制度的激励作用,将对药品可及性和不发达国家经济、制药行业产生负面影响。
最后,文章结合国际社会强制许可现行立法和公共健康状况,对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再完善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