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一级独立的国有资本运营主体,分别承担着所管辖范围经济建设和调节控制市场经济运行的政府职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开辟规范化的融资渠道,以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产权主体运营国有资本、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国有资产举债是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筹集国有资本金的重要形式。为此,正确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国有资产举债权的关系,是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本文基于两种属性的财政分配理论和国有资本运营理论,论证了国有资产举债的必要性、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