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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电脑和互联网的普及,人们的生活方式也随之发生着变化。网上购物等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也随之得到了广泛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独立于商家与消费者的运营商,通过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对接,为电子商务中的买卖交易双方提供一个货款交付的中转站,极大地方便了商事交易。然而,伴随着交易迅捷而来的,还有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暴露出的诸多隐患。因此必须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监管。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监管的空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某些问题仍然不明确,比如其地位如何界定、产生的沉淀资金及利息归属何方等问题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的重要方面,仍存在广泛的讨论空间。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分为四章。第一章分为两部分,首先介绍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本知识,包括概念、分类、交易流程以及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为全文作铺垫。然后解析了2010年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这一重要规定,并引出了该文件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性质以及沉淀资金及其利息归属这两大问题存在的不足。第二章重点阐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性质,首先是域外法的探究,介绍国外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性质的理论发展,然后则选取了我国理论界最具代表性的几种观点逐一讨论,并结合法律规定给出自己的结论。第三章讨论关于沉淀资金及其利息的归属问题,本文从民法、合同法、信托法、银行法等不同角度尝试进行理论构造,力求开拓视野,多角度看问题,并得出沉淀资金及其利息应该归属于客户的结论。第四章则从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和外部因素两个角度出发,提出了一些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建议。包括:从自律的角度看,应当借鉴现代公司理念,提高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竞争力;建立并完善行业协会和建立完善的信息认证技术。从他律的角度说,应当建立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导的、多部门配合的监督体系;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切实解决沉淀资金及其利息归属问题和防范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