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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我们面临的客观事实是,由于不断加剧的自然蜕变过程、过度发展的城市化和旅游业,大规模公共或私人工程的建设等因素,诸多世界文化遗产正遭受着严重威胁。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世界遗产公约》中确立了世界文化遗产的概念及保护内容,对于保护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随着文化遗产申请项目与日俱增,越来越多文化遗产被列入人类共同遗产的保护范围,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成为一项关乎人类共同利益的全球性事务,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有关的国际法理论和制度亦随之不断发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涉及领域广泛的问题,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进程中,国际法的发展也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法律机制保障,如何完善相关保护机制使其更好地为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提供服务,亦成为国际社会尚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对现有的国际法规定进行研究,笔者尝试通过归纳、文献研究等方法,从如下四个部分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进行阐述。本文第一部分,概述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对相关概念、标准以及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将世界文化遗产作为人类共同记忆加以保护具有传承多元传统文化,积淀民族精神,保护人文环境等重要意义。目前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面对污染、劫掠、武装冲突、不受控制的旅游业、无节制的城市发展和自然灾害等问题,阐述人类共同利益、人类共同遗产等传统理念对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局限性,着重提出人类共同记忆理念界定以及该理念提出的重大现实意义。本文第二部分,详细分析了世界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的依据,围绕《世界遗产公约》及相关规定进行阐述,分析国际法保护体系的框架,介绍从公约到法律文件在相关问题上的原则和措施,为下文论述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提供法律依据与实践参照。本文第三部分,具体阐述世界文化遗产的国际法保护机制,分别论述了国际法上针对世界文化遗产方面的组织机制、确认机制、资金机制、监督机制、除名机制,并针对这些机制在各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做进一步分析。本文第四部分,针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进一步完善展开阐述,在前两章分析基础上提出完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法机制,加强法律机制的有效实施这两方面设想。通过解决现有保护机制存在的问题以及强化组织机构职能、公众参与和国际合作等角度提出相应对策,以期对改进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有所助益。论文立足于国际法视角,以促进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完善为目的,梳理以《世界遗产公约》为中心的立法体系,对相关概念、标准以及实施中的组织机制、确认机制、监测机制等进行分析,建议在国际法机制的健全和推动有效实施方面加以改进,从而更好地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存与传承其中所凝结的人类共同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