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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产生于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属于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董事制度通过在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可以完善董事会的职权和结构,有效防止大股东滥用控股权,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保证董事会的公正性,从而达到权力制衡与监督的作用。从国外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情况来看,该制度的推行和实践的时间并不长,它本身还处在一个探索与完善的阶段。 中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还只是近几年的事情,在我国证券市场规范过程的最初几年当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一直没有被列入议事日程,上市公司决策层基本上也没有意识到选任独立董事的重要性。由于没有形成大气候,独立董事在这些公司中的作用十分有限。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越来越成为监管机构、专家学者和广大投资者十分关心的问题。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8月16日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在2002年6月30日之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这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开始全面建立独立董事制度。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法》修订草案,该草案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这标志着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发展有了现实的法律依据。 本文从独立董事的起源开始,叙述了它的发展过程,并结合中外独立董事制度对比分析了其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通过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议。全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独立董事的概念、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及发展历程,简单阐述独立董事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作用;第二部分从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背景、独立董事所起的作用、薪酬激励、义务责任等方面对中外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对比;第三部分阐述了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及制约因素;第四部分提出了改进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议,包括法制建设、走独立董事职业化的道路、完善独立董事选任机制和改革独立董事薪酬支付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