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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名人虚假广告行为与法律责任的立法一直是我国广告立法的薄如环节,随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其中有关虚假广告的新规定,再次把“名人虚假广告”这个严重影响人们生活的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不管是从广告监督的工商管理学科出发,还是从广告法的法律视野,都可以对名人虚假广告进行过深入的分析。但分析的落脚点都在于谈及行政部门的法律规制及违法广告的责任。我们不能否认,我国现实社会中名人虚假广告屡禁不止,广告行政处罚的不能真正落实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样,我们清晰的认识在广告业的监管环节,行政处罚无疑是最为重要的监管方式。正如现在,因为缺乏相关的立法,广告行政处罚的罪责不当以及行政执法的不协调,使得名人虚假广告不管是在危害程度还是在传播范围上都是越来越泛滥严重。所以,我们从一个全新的角度——行政法角度,去探讨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从而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名人虚假广告治理机制。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和保驾护航,是政府进行行政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障我国广告事业能够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彰显我国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我国有必要也应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在号召和鼓励消费者理性消费的同时,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用以规制名人广告的行政责任和行政处罚体系,使得名人广告行为在健康发展的广告环境下能够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本文共四部分,第一章,通过林志颖案情回顾,引出本篇论文——虚假广告及名人虚假广告,通过对国内外的学术著作中关于虚假广告这个名词具体界定的基础上,具体阐述虚假广告的内涵,何为名人虚假广告,及认定虚假广告的标准。第二章,回归到本篇论文的正题,分析我国立法上与名人虚假广告有关联的立法条文、立法背景和立法意义,并简单介绍,国外立法上与名人虚假广告有关联的法条。第三章,针对目前,工商部门在对违法广告执法中的部分行为的定性分析。具体分析违法广告公告的制度以及以“广告费用”为处罚基准的正当性问题。第四章,再一次从法律理论出发,肯定了名人对于虚假广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提出几条完善名人虚假广告法律规制的建议。不仅要新建立名人诚信档案,亦要建立大众媒体信用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