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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气候变暖日益加剧的全球大背景下,核电由于其“高效与低排放”的特点而成为可行的清洁能源方案之一,为世界多国所选择。然而,核能利用的潜在释放性危险警醒着各核电国家须始终将安全作为核电运行的第一要务,而核电发展的历史也一再证明,核电运行安全的实现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法律问题和制度问题。保障核电安全运行不仅须不断提高本国核电安全控制技术水平,更需要构建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作为支持。 本文主要是针对我国核电运行安全法律制度的初步研究,共分为三章。 第一章为核电运行安全概述。首先阐释了核安全基本概念,并提出本文核电运行安全法律制度是指针对核电厂运行中非蓄意引发的事件或状况,为保证核电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核事故或减轻事故后果,从而保护人类、社会和环境免受不当的辐射危害所构建的相应的法律制度;其次概述了世界以及我国核电运行安全基本情况。 第二章分析了国际上以及世界各主要核电大国核电运行安全法律制度之现状,以期对我国核电运行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上逐步形成了以国际条约为基础,并以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为组织核心的初具规模的核电安全合作法律机制;世界各主要核电大国随着本国核电产业的发展,也纷纷形成了以原子能法或核安全基本法为核心的核电运行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并通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设置独立的监管机构结合行之有效的一系列监管具体制度保障本国核电运行安全。 第三章概括总结了我国现行核电运行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与诸多问题,并着重从核电运行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核电安全监管机构的设置以及核电运行安全监管具体制度的建设三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核电运行安全法律制度的建议,以更好地适应国内核电迅速发展的基本国情,为核电的安全运行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