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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格独立作为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石,在大多数国家法律都有所体现,其表现为股东有限责任的财产责任形式。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有限责任的滥用常常导致利益上的失衡,尤其是具有控制和从属关系的关联企业的出现,加剧了这种利益失衡的状态,对有限责任制度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各国法律都试图对这一现象做出回应,衡平居次原则就是在这种背景下确立的。衡平居次原则产生于英美法系,立足于权利保护和利益衡平的价值理念,当处于控制地位的企业或者股东使用了有违公平交易的手段,则会导致其债权劣后于从属企业其他债权人的法律后果。我国学者已明确提出将衡平居次原则引入我国法律体系,但是对于该原则的理论研究还不够系统和全面,多是在债权人保护、法人格否认等方面的论述中有所涉及,为了更全面的认识衡平居次原则,以便为我国法律所借鉴,本文尝试对该原则进行专题探讨,全文分为五章:第一章阐述了衡平居次原则的界定和法理基础。该章分析我国学者对于衡平居次原则含义的几种观点,试图对该原则的概念进行全面的阐述;阐述了衡平居次原则的法理基础,包括公平正义理念、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这些原则都作为基本原则规定于我国《民法通则》中,为我国引入该原则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二章介绍了衡平居次原则源流。衡平居次原则的产生的原因在于控制权滥用导致的利益失衡,该原则产生于美国判例法,在不断地法律适用中得到发展,并被其他国家和地区所引用,加拿大通过判例的方式加以适用,而我国台湾地区则通过成文法的形式在《公司法》中引入了该原则。该章对衡平居次原则的产生发展进行简要的评析,指出衡平居次原则未来发展的趋势。第三章比较了衡平居次原则与债权人保护的其他原则,包括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实质合并原则和控制股东诚信义务原则。该章依次介绍了这三项制度,并与衡平居次原则进行比较分析,以便更加清晰地展现出衡平居次原则制度上的特点和优势。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本章对衡平居次原则的适用进行深入的研究,从适用的主体、适用的条件、适用的限制和适用的例外几个方面对该原则进行全面的探讨,其中融合了美国司法实践的最新成果。第五章提出了我国引入衡平居次原则的一些思考。首先,我国《公司法》还停留在单一企业立法的传统模式,无法适应现实需要,亟需立法的跟进;其次,“揭开公司面纱”的引入在保护债权人方面存在缺陷,引入衡平居次原则可以对其进行很好的修正。最后,笔者提出了我国引入衡平居次原则的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