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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外发生了许多侵害股东权益的事件,如国外的安然、世通等事件,国内的伊利股份、中航油等事件,均因公司监督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经营者做出侵害股东权益的事情。这些因经营者引发的事件,究其原因是监督不力造成的结果。公司监督权的行使机构为董事会,并且在两权分离状态下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中,董事会既是委托人也是代理人,体现了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地位。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两者之间天然的利益差异,就产生了代理成本。降低代理成本,保障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应该强化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因此提升公司治理效率十分重要。 本人对国内外学者研究代理成本的理论文献进行分析,发现学者们研究代理成本多从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独立性两方面着手,迄今为止没有学者对董事会治理与代理成本关联性进行系统的研究。而且对于代理成本方面的实证研究多利用西方发达国家公司数据,利用发展中国家公司的数据进行研究的文献少之又少,尤其是运用我国上市公司的数据。本文借鉴国外公司治理的经验,利用我国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以董事会特征如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持股董事比例、两职状态、审计委员会的设置情况及董事的素质为变量,建立董事会特征与代理成本之间的关系模型,运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回归分析董事会特征与代理成本之间的相关性。研究过程中,以资产销售率和费用支出率表示的代理成本作为被解释变量;以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持股董事比例、两职状态、审计委员会设置情况和董事素质六变量为解释变量;以股权集中度、信息指数、流通股比例、公司规模及资产负债率为控制变量,建立它们之间的关系模型。结论显示,这些模型即使在描述性分析时,存在着一定的规律性,但它们没有通过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因而董事会各特征与代理成本之间不存在着显著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