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经济与科技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已经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购物方式。但是网络购物与传统的购物方式不同,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无法直接接触到网店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无法直观的感受到其质量的好坏。消费者虽然可以通过网络购物平台的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的进行的文字或图片的展示来判断,但是,这一方式会促使网店经营者为了经济利益而进行虚假的描述。因此,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信用评价系统被认为是消费者交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重要平台,也是消费者购物时重要的选择依据,通过这个系统,消费者可以自由分享他们的购物体验与心得。消费者购物时给网店经营者的好评越多,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就会越高,越能得到消费者的信赖,反之,则网店就会无人问津,甚至面临封店的风险。然而,也正是信用评价系统的存在,使得网络购物这一形式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一些不法经营者开始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以提高自己店铺的信用等级或者降低其他经营者的信用等级。本文第一部分首先从网络购物中与信用评价有关的连云港李某“刷单好评”案和山东荣成袁某“恶意差评”案入手,归纳出案例中反映出来的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中存在的焦点问题;其次,以淘宝网为例简要介绍信用评价模式、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的种类及表现形式、规制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的现实需求和理论基础等;第二部分主要从认定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的具体规制方面分析,主要包括性质认定、行为主体、判定标准、造成的损害等;第三部分主要分析我国现行竞争法体系在规制网络购物中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时存在的困境,主要包括:法律性质、责任主体、责任形式、网络监管、信用评价系统以及实名认证制度等;第四部分主要是针对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规制的困境,提出几点完善的建议,以进一步规范我国网络购物中的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促进网络购物秩序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