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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的可持续供给是各国都在追求的目标,但是目前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存在很多问题。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战略问题。当水作为水资源用于生活和生产时,它就具有了耗竭性资源的自然属性。水资源的稀缺性赋予了水资源价值的全新意义,区域间调水的价值补偿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
长期以来,我国在保障像京津等大城市的用水问题上,政府习惯采用行政手段,调用邻近地区的水资源来发展这些大城市的经济,牺牲了调水地区水资源的使用权与水源地的经济发展权。实际上,调水地区往往与这些大城市经济社会实力相差悬殊,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大城市是以损害调水地区的利益为代价获得自身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调水地区承受着双重损失,更需要得到发展。因此,应当对调水地区进行一定的补偿,这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缩小地区差距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目前由于我国水权分配不明晰,加之政府行为的介入,使得区域间调水补偿问题得不到市场途径的解决。
本文认为区域间调水补偿是指受水方对凋水方提供水资源以及保护上游地区水资源的行为提供一种长期的、有效的利益补偿机制,从而使双方共同发展,获得双赢。本文初步构建了区域间调水补偿机制,通过对区域间调水补偿的理论基础、补偿标准、补偿原则、补偿方法进行研究。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进而依据上述理论与方法,以京冀地区为例,对区域间调水的补偿价值进行了实例研究,从理论和实践方而对区域间调水补偿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在京冀地区案例中,分析了调水对凋水地区河北省的影响,从公平与效率角度及道德伦理角度分析区域间调水补偿的必要性,分别用四种方案--经济学分析法、机会成本法、市场价格法以及生态环境效益法,从不同角度来计算用水地区北京市的补偿额度,并对这四种方案的计算结果进行了合理性分析,以期能给决策部门一定的启示。当然,建立水资源补偿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
本文在对研究内容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对结论进行了讨论,为今后进一步研究工作的方向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