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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诉制度是一项于法有据、实践需要、有理论支持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它具有使生效裁判正当化的重要机能,尤其在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的现象仍然存在的时候,保留民事抗诉制度还有助于消减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重树民事司法之权威。因此,研究民事抗诉制度,对于强化并规范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意义。一直以来,我国的民事抗诉制度引起了理论界及司法实务部门的广泛关注,对于民事抗诉存在的合理性问题,存在着肯定论、否定论和折衷论等观点。本文认为,民事抗诉制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民事检察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强,民事抗诉案件也逐渐增多,这对防止和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民事抗诉制度的存在具有现实必要性。由于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抗诉制度规定得过于原则、不够明确,缺乏实践中的可操作性,特别是对民事抗诉条件、范围、程序等等方面规定得很不完善,又较少司法解释,在审判实践中所显现的问题也逐渐增多,由此产生了一些不同的理解,导致有人对民事抗诉制度的价值提出了质疑,但我们不能以其存在某些局限为借口来对其加以限制,也不能以时代的变迁为由来否定其具有的积极意义。诚然,我国现行的民事抗诉制度需要改造和完善,但这一制度本身所蕴含的诉讼价值和我国社会对此价值的客观现实需求决定了它的示来走向只能是趋于强化。对此我们需要从立法和实践层面上去完善和改进民事抗诉制度,以发挥民事抗诉的独到职能作用。本文通过对民事抗诉的概念、法律特征、存在的现实必要性等方面阐述了民事抗诉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对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所具有的法律意义,同时通过对我国现有的民事抗诉制度存在问题的反思,从抗诉范围、抗诉事由、抗诉主体、抗诉的期限、次数、再审程序、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等方面提出完善现行民事抗诉制度的几点建议,以期民事抗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有效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