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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是整个社会公共治理的一个最具代表性的缩影,而议事规则为此类社会群体活动提供了规范的操作程序。议事规则的实施运行保证了协商民主的程序原则,并且也为其奠定了思想上和文化上的前提。会议规则的完善,是推进我国协商民主的有效方法,是促进我国民主得到进一步深化的有效途径,也是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的重要方法;对于解决社会问题、维护国家稳定有重要作用,同时对于促进我国公民形成民主的观念、促进民主社会、民主国家的建成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本文对会议规则伦理的研究主要以《罗伯特议事规则》为基础,《罗伯特议事规则》是美国官方的通用议事规则,发展至今,已被各国政府、民间组织、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广泛地采纳,是国际广受承认的议事规范。它列述了所有通常使用的程序,包括提出新的和旧的议题、动议(提议)的辩论和处理,委员会的创设和作用以及官员的选举。罗氏规则保障了民主程序的运转与效率,为民主协商议事拟定了一套严谨、周密的议事体系,其目的是帮助每一个人维护自己的利益,在最大程度上得出符合组织整体的决定。本文由五个章节组成,在第一章介绍了国内近年来对《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关注和研究现状,与此相关的文章或论文不少,但多是介绍性、对比性的或引用借鉴性的,对罗氏规则的研究都只是止于宏观层面,没有做到细致深入地探究其内在的价值,由此本章最后提出要通过对罗氏规则的再梳理从伦理学的角度,深层次地挖掘、提炼《罗伯特议事规则》中的价值内涵,试图从政治伦理学的视角,结合对罗伯特议事规则的一系列分析探讨,从中归纳出几条民主会议所应遵循的伦理规则,希望对我国民主建设提出一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第二章对《罗伯特议事规则》这本书做了详细概述,其中包括了罗伯特议事规则的诞生和全书精要等。第三章是本论文的重点,分为三节详细阐释了从罗伯特议事规则中总结提炼出的三大伦理原则即主体平等原则、宽容妥协原则和程序正义原则;主体平等原则是罗氏规则中的首要原则,其出发点是人类对自由与平等的追求,以人格独立和平等为前提,通过主体间性理论,以公共利益为目标,最终达成作为多元协商主体所共识的决策。宽容妥协原则是罗氏规则的灵魂,宽容妥协使得“一致同意”成为可能,会议表决得以“善终”,本节介绍了历史上美国制宪会议中所体现的宽容与妥协精神,罗伯特将军将此继承了下来并发扬光大。程序正义原则贯穿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始终,使会议在正义的程序中进行是罗伯特将军所要追求的终极目标,程序正义原则以会议主体的普遍自由意志为前提,以公利至上为驱动,最终以实现全体的“一致同意”得出有效的会议决策为目的,程序正义原则使得前两个原则得以统一起来,共同组成了罗伯特议事规则的伦理向度。第四章主要阐述了罗氏规则中的三大伦理原则对我国会议制度的启示,主要从对我国的党委会议、基层民主会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三个层面进行分析。最后一章是对罗伯特议事规则所存在的价值限度的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