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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国家对房地产进行各种调控,包括金融政策如信贷政策,行政手段如限购令等,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一定的遏制,同时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再度被提出。2011年1月28日重庆和上海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开始征收房产税。目前来看,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是毋庸置疑的,房产税改革是对楼市调控的中长期制度安排,房产税能够起到稳定房价、限制过度投机炒作、遏制房价虚高的作用。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有利于地方税收体系建设,解决地方财政收入来源问题。2011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首次明确要推进房产税改革的试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提出,2012年全面推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房产税正在成为国内的倍受关注的热门话题,房产以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将对我国起步较晚的房地产税基评估提出更高的要求。 税基评估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评估结果是否客观公正关系到房产税征收的公平性。显然,对房产税税基的评估是开征房产税的前提,建立一套完整的税基评估体系,提供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估结果,不仅可以消除重复征税,充分体现税负的公平性,还有助于房产税改革工作的推进。因此,房产税税基评估是房产税改革的重要环节。 税基评估是资产评估业务的重要领域,其要素为评估的主体、客体、特定目的、程序、评估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和周期等。税基评估的主体是指实施税基评估行为的人员或机构,应当由税务部门设立税基评估机构,并且制定相关法规使其独立于征收部门,并成立专门监察机构,监督和指导地方税基评估机构。税基评估客体是指税基评估的对象,国际经验和我国实际情况表明,房产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在地理位置,房产税税基评估是对体现了土地价值的房产进行的评估,因此我国应以土地和建筑物为评估客体。房产税税基评估的目的是为了确定税基,服务于房产税的征纳工作。我国房产税税基评估应采用市场价值为基础,这样房产税会随着价值随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而变动,保证税负公平、合理负担。关于评估周期方面,我国房地产价格将会在波动中呈上升趋势,因此我国房产税税基评估周期应尽可能短,但是考虑到我国房地产情况的复杂性和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地区差异明显,评估周期不宜采用一刀切的方法。综上,建议我国以2到3年为准,各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建议我国税基评估基准日宣统一选择为二、三季度之交的时间,如每年6月30日。 房产税税基评估评估数量巨大、空间分布广,评估任务量大。随着统计、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的基础上,综合各种技术形成的批量评估方法已经被广泛应用,批量评估具有高效率、低成本、客观和便于重估等优点。计算机辅助批量评估(CAMA)成为了最为主要的税基评估技术,并且基于网络的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应用与计算机批量评估技术的结合,可以帮助获取并分析特定区域的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在获取了这些数据的基础上结合计算机技术的应用更便于展开评估,提高了评估的准确性,降低了评估成本。将批量评估的各信息输入到计算机特定的评估程序中去,可以建立一个自动评估模型。自动评估模型(AVM)是批量评估系统的关键技术,而自动评估模型中最为关键的是建立回归模型。回归模型要充分考虑影响房产价值的各因素,并在充分搜集数据的基础上,正确选择回归方程和参数,以实现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我国由于房产税正处于改革试行和推广的早期阶段,应用较少,因此房产税基评估正处于摸索和逐步优化的阶段面临着许多问题。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房地产税基评估经验为我国房产税税基评估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和启示:明确界定房产税税基;成立专门的评估部门;形成系统的房地产税基评估标准和方法体系,建立丰富的资料库;房地产税收征管法制化、征管手段现代化、征管服务社会化;保持房地产税制的动态变革与调整,充分发挥房地产税收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 本文主要是运用税基评估及批量评估理论,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规范分析、案例分析、比较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深入分析了我国开展房产税税基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可行性,在吸收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较为系统地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房产税税基评估体系的具体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介绍本论文的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部分为对房产税税基评估体系的介绍,主要为房产税税基评估的要素及税基评估的特点;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房地产税基评估的主要技术批量评估技术的理论和应用,并用实际案例进行解释;第四部分为针对我国目前房地产税基评估的问题借鉴国内外经验,对我国房产税税基批量评估的法律制度、评估技术、申诉制度等提出优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