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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商业信用及其相关概念,有助于进一步认清商业信用问题,有助于尽快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分析商业信用的性质和作用,能够帮助我们认识研究商业信用的意义。运用马克思理论体系来分析商业信用的本质,能够使商业信用的价值得到理论上的升华。商业信用的概念起源于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建立起以商业信用评级机制为代表、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完善的商业信用体系。而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虽然信用交易的规模还比较小,然而也出现了随意毁约、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会计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等很多商业失信行为。分析其中的原因,既有经营主体观念上的原因,也有法律及其相关制度上的原因。这些行为目前在我国并没有得到法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有效制裁,这使得经营者有恃无恐。然而,市场经济是具有关联性的,那些商业信用的破坏者虽然可以获得一时之利,但是却不能永远获利。那些商业信用的破坏者却没有意识到,那种无信用交易不仅增加了对方的交易成本,同时也加重了其自身的交易成本。这些失信行为不仅使企业之间缺乏信任,银企之间缺乏信任,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更缺乏信任,而且更为严重的是整个市场的交易秩序遭到了严重的破坏。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我们有必要借鉴美国等国家的商业信用评估机制,使这些制度、机制本土化、中国化,从而在我国建立起中国特色商业信用制度。建立、完善中国特色商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和制度基础,因而有其必要性。通过探讨,我国具备完善商业信用法律制度的社会基础。我们要改变立法理念,不断完善商业信用法律制度及其相关制度。建立信用权法律制度,建立信用保有和维持法律制度,建立信用服务法律制度,建立信用公示法律制度,完善信用交易法律制度,完善商业信用评估管理制度,建立现代商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信用救济法律制度,这一系列具体措施的施行,可以在我国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商业信用法律制度。信用服务机构的健全,明确信用服务机构的职能,严惩失信行为,是完善商业信用法律制度的配套措施。而在这当中,严格控制政府的权力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商业信用本身是一种无形资产,我们研究商业信用,建立完善商业信用法律制度,目的在于不仅要使商业信用成为我国企业在国际商业竞争中的有利武器和资本基础,而且要在我国建立一个商业信用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